原工作單位被委外,調動部分職務內容、工作地點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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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已滿3年,原本單位是在(常溫)物流部門上班,後來被外包,需轉到凍貨部門支援。
1.原工作是在新竹,後面變成工作地點是新竹>台北來往,工作上班時間原本是新竹9點上班,之後變成台北9點上班,工作時間被提早(需一大早從新竹到台北)。
2.工作內容轉為凍貨+常溫都要配送及工作量也會增加還得配合外包商做事(就原本是自己做的職務),是否能跟公司主張資遣,不同意調動職務?
3.公司物流車之前有停車位,因為公司外包使原本的單位撤掉,往後可能要自行吸收負擔費用,另外自己找停車格停車。
4.因為原單位同仁已都被通知資遣,我是否能跟主管主張資遣並協調,因為主管未能確定時間,我也沒辦法確定時間好找下一任工作,並利用之後可能有的預告資遣日內申請謀職假。
因為工作時間被提早、工作內容改為凍貨也要配送、下班要自己找停車格延長自己下班及費用自行吸收,公司如果沒辦法給予支援或補助是否也能主張資遣?
主要是很怕公司調動職務各種花樣或口頭講事後變卦不資遣,逼人自願離職。
66fae5b0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