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不還 訴訟流程詢問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586 次瀏覽去年3月友人多次向我借款,總計4萬,事由是在路上遭人性侵,急需律師費,因對方貼出刑事傳票及社工對話,我因同情便借他應急,也讓他分期一個月3000慢慢還,去年10月說案子了結可用賠償金償還,至今一毛未還,事後才知有法扶補助,如對方稱作律師費,是否詐欺? 日前對方未到調解庭調解不成,現在收到法院通知,因對方戶籍在高雄而移轉管轄,但對方工作地在台北,此有對方line給我的公司名片可依循,是否可聲請開庭地為台北方便雙方出庭? 不確定對方一拖二延三失蹤,到底是經濟困難沒錢?還是惡意欠款?是否有聲請假扣押的必要?還是等到法院判決,再去強制執行扣薪1/3就好? 到時第一審,需要在開庭前填妥『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作為開庭資料嗎(不確定法律上的說法)?但當初在地院輔導科填『民事起訴狀(返還借款)』時,已經有附上對話紀錄、存證信函(郵差退回未拆)、匯款紀錄佐證了。 謝謝律師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