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刑事犯罪 其他 906 次瀏覽本人於11月初向食藥署上傳一些要申請衛生證明的文件,第一次上傳,被打回票,說文件不足要重新補件。第二次再補件時,不小心誤傳公司內部使用的檢驗報告(公司內部的檢驗報告會依照公司內部需求,變更圖片,其他內容未更改,只是改成實際出貨用的照片檔,以免行政用送檢的瓶身照片去製作出貨,造成公司損失。)我第二次再補件時,文件上傳錯誤,食藥署那邊拖了長達快兩個月音訊全無,我以為申請通過,接下來就是等他們到廠抽查,結果還是遲遲沒下文,於是去電詢問,因為拖了兩個月完全沒下文,所以口氣上沒有很好,只跟我說檢驗報告有問題,我馬上上網確認我檢驗報告問題在哪,後來才發現我上傳到公司內部那份有變更照片之檢驗報告(公司有實際做檢驗,所以應該沒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隔天也接到偵查佐要我上警局製作筆錄,並於3/24左右接到傳票,要我去接受檢查官詢問,時間是3/30上午。請問我該如何跟檢查官應對,才沒有損害我的權益?時間急迫找的到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