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掐住脖子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6822 次瀏覽請問在ktv被人掐脖子掐很大力感覺是要致人於死地,但沒傷痕沒去驗傷,可是有人證. 我有三個問題 1ktv是否都不會有監視器@@? 2讓對方承認有掐脖子這的舉動算證據嗎? 3提告算是殺人未遂嗎?
請問在ktv被人掐脖子掐很大力感覺是要致人於死地,但沒傷痕沒去驗傷,可是有人證. 我有三個問題 1ktv是否都不會有監視器@@? 2讓對方承認有掐脖子這的舉動算證據嗎? 3提告算是殺人未遂嗎?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可能已經涉犯傷害等等刑事犯罪,是否有殺人未遂必須就其他當天細節進一步釐清,有無刑事提告空間相關事證可交由我們檢視。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1、KTV監視器要看各個營業者有無設置。 2、被告自己承認可能可作為審判外自白,可作為證據,但仍須視完整承認的情境脈絡。 3、是否為殺人行為,需視對方於行為時主觀是否出於殺人犯意,這部分實務上會依當時的客觀環境、動手的方式、下手部分、彼此體型等因素綜合判斷。 4、如果只是短暫時間的掐脖子未必會成立殺人未遂,但仍有成立刑法強制罪、傷害罪之可能。 以上說明,供參考。
您好: 1.有無監視器要看KTV業者的設置情況,如是要以監視器內容證明當天案發的經過,可向地檢署說明當天案發的地點,請地檢署向KTV調閱。 2.對方有承認的話會屬於自白證據,不過仍要有其他相應的證據加以補強自白的效力。 3.這樣看主客觀整體判斷,包括被告主觀上是否有致死的故意、動機、客觀上下手的行為輕重、傷勢狀況等等,無法一概而論。
1、KTV是否有裝設監視器,這必須要詢問業者,若想要調閱監視器,可向地檢署說明後,請地檢署叫KTV業者提出,但監視器保存期限短暫,須盡快向地檢署說明提出監視器的必要性,以利保全證據。 2、算是證據,但是不能當作認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仍然需要其他的證據來證明被告是否有為犯罪行為。 3、是否構成殺人未遂部分,須看事發經過,建議與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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