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聘雇合約書疑似違反合約內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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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二月初的時候因找工作簽訂了一份聘雇合約書,但沒有如同合約書上所謂的一式兩份獲取本人應有的合約,過了約一個半月之後(約三月底),因沒有去公司上班而拿到薪資感到奇怪,其中本人並不知道公司地址、電話、等其餘資訊,在三月十六日時以LINE通訊軟體向聯絡人提出離職請求,並要求取回個人資料及合約,同時把匯過來的錢轉回去,聯絡人在LINE上面回覆會將資料文件雙掛號寄回,並把錢匯回原帳號,過了數十日之後從第二聯絡人那邊得知公司負責人會告我違約。然後我這邊有之前所使用的合約的電子檔。
我有問題:
1、我在三個月內藉由此方式提出離職是否有效?
2、我在尚未接受公司其他培訓等,只有獲取薪資的情況下,直接離職是否會有違反合約的疑慮?
3、在未收到合約之前,我尚未把薪資轉回原帳號的行為是否有違法之疑慮?
9d05c2d9用戶 發表於 2020/04/01 00:04

1 位律師回答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1 00:48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感謝律師回答
    1、口頭提出離職仍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關於您的第二點及第三點部份,需要看您的合約書內容為何,才能做回覆,建議您與律師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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