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聘雇合約書疑似違反合約內容被告
勞資糾紛 其他 823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二月初的時候因找工作簽訂了一份聘雇合約書,但沒有如同合約書上所謂的一式兩份獲取本人應有的合約,過了約一個半月之後(約三月底),因沒有去公司上班而拿到薪資感到奇怪,其中本人並不知道公司地址、電話、等其餘資訊,在三月十六日時以LINE通訊軟體向聯絡人提出離職請求,並要求取回個人資料及合約,同時把匯過來的錢轉回去,聯絡人在LINE上面回覆會將資料文件雙掛號寄回,並把錢匯回原帳號,過了數十日之後從第二聯絡人那邊得知公司負責人會告我違約。然後我這邊有之前所使用的合約的電子檔。 我有問題: 1、我在三個月內藉由此方式提出離職是否有效? 2、我在尚未接受公司其他培訓等,只有獲取薪資的情況下,直接離職是否會有違反合約的疑慮? 3、在未收到合約之前,我尚未把薪資轉回原帳號的行為是否有違法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