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錢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089 次瀏覽
那個男生之前要追我的時候我沒有錢他說要給我錢,我說我不要,他就說那就當作是借我的,我說我以後有錢會還他,之後也用電話說沒關係不用還也沒差反正以後我會是他女朋友,後來我交了男朋友後他來跟我要回這筆錢,過年那時候我男朋友有跟他講過電話說兩萬給他後面就不要再來煩我了他掛我男友電話後人消失到現在才又出現開始要錢,然後說他手上有對話紀錄可以告我,如果我不處理他要寄存證信函來給我,我想問,他說他要告我會成立嗎
fdaa09fc用戶 發表於 2020/04/03 12:33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4/03 12:44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你好,就你所述,應可透過律師發函主張若干金額,由對方無負擔條件下贈與,你並無還款義務。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3 13:55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跟對方表示雙方之間無借貸關係存在,另外亦可向對方表明不要再來煩你,否則有觸犯強制罪的嫌疑
    以上所述供您參酌,可加line簡易諮詢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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