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雇主簽定工作一年合約,未滿期提前離職

勞資糾紛 其他 949 次瀏覽
我在今年2/14到職某中醫診所擔任櫃檯人員。才上五天班之後,老闆找我簽訂工作合約一年,合約裡有提到如果我提前解約離職,就要付給公司教育訓練費5萬元。
當下我其實有覺得太早簽了,因為才上過五天班,其實學到的內容還只有一小部分,還有很多內容還沒學到,我當下也有跟老闆提出這個疑慮,問說可不可以等我做1個月以上比較知道所有工作內容之後我再決定要不要簽約,但是老闆就說以他們長期的經驗,這並不是問題,而且簽約之後心態上就會更加要求自己都要學好做好等等之類的,她也說我上了五天班其實應該就可以知道自己想不想待著,反正就是要我當下決定,還說她要留的僅有可以簽約的員工。她是沒有逼迫,也都很客氣的說,只是她很直接表明這些原則跟制度,要我當下決定。當下我一方面有一點被說服,另一方面主要是我為求先保住這個飯碗,所以就簽了。
但是簽約之後陸續學到的內容,我自己越來越不適任也不喜歡,我確定那不是我要的,然後我開始非常後悔簽約,很想離職,偏偏又卡在已經簽約的問題。後來我考慮很久,還是決定離職,我在3/5跟店長提了,再由店長去幫我跟老闆提,我想說看看有沒有機會老闆願意跟我合意,不收五萬元讓我離職。結果老闆原則採很硬,她說如果我要提前離職,就是按照合約,付五萬塊。她表示如果她直接讓我離職並且不收錢,那其他的員工不就也會都不把合約當一回事,每個都未滿期想離職就直接走人了。店長把老闆的態度轉達給我之後,我想了很久,還是決定離職。我本來是認命想說做到3月底,然後違約付五萬走人。結果某天有朋友建議我可以去勞工局處理看看,朋友說因為這個合約本身是不太有效的,因為是在員工「到職後」簽的,並不是到職第一天就簽,如果是到職後上班到一半要員工簽的,員工為了保住飯碗只好簽下去,可以列為無效。朋友建議我去勞工局諮詢,那邊會有免費的法扶律師幫忙處理,我決定去勞工局問問看。
老闆後來得知我即將去勞工局諮詢,她就來找我談,說不是針對我,只是她這件事的原則會採很硬,她也堅持這個做法,因為這樣他們才能夠管理整個公司的員工。她也堅持那個合約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也說那份合約她也是請律師幫她擬的,還說如果我去勞工局申請的話,她那邊也不會簡單和解,她不怕花時間打官司,公司背後也有律師團隊,總之就是她堅持公司那份合約是有效且合法的。她也說如果我去勞工局申請的話,公司那邊也會對我提告「背信」,這樣我會有案底。
到了3/31那天,我上完最後一天班之後,由店長和我接洽離職的程序,同時我也有先繳交五萬塊給店長,再由她轉交給公司。我想說反正先付錢,不要讓店長為難,離職之後我到勞工局問,有什麼變動的話再來處理。
我已於4/7上勞工局申請調解,勞工局現場的諮詢律師表示,後續會通知雙方出面調解,而因為老闆態度採很硬,所以調解成功機率應該很低,調解不成功的話,後續會有免費法扶律師出來幫我寫狀紙,然後上法庭由法官幫我們判。
另外,今天店長通知我,有一張終止合約的資料我要回去領,這份資料裡面有明確寫到公司有收到我的五萬元,上面老闆已經簽名蓋章,我本人也於3/31離職那天有簽名蓋章。但是店長說,老闆表示我需要帶當初簽的那份一年的合約回去還給公司,我才能領走這份終止合約的資料,但是當時那份一年的合約就是簽一式兩份,老闆跟我各留一份,而現在她說我要把我的那份交回去才能領終止合約的這份資料。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 那份工作一年的合約本身是有效的嗎?若無效,我是否很有機會將我付的五萬塊領回?
2. 我要把那份簽定一年的合約正本帶回去還公司才能領終止合約的那份資料,這有合理嗎?
828c3938用戶 發表於 2020/04/08 21:33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9 06:3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按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規定,老闆如果沒有對您進行專業培訓及提供該項培訓費用,或未提供您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即不得與您約定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縱使老闆有提供上開情事之一,其服務年限約定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仍屬無效。
    2.從您的描述看不出來老闆幫您進行了什麼培訓,花了什麼費用,所以老闆的訂定應該是無效的,有可能可以拿回費用。
    3.基本上,契約既屬由您自行保存,當無庸繳回來換取相關收據,只是您若有要後續訴訟,可能要保存他有收到您交付的五萬元的相關收據。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具體情形可能要再檢視您與老闆的契約。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