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親戚霸佔
不動產.土地 買賣 6338 次瀏覽請教大律師 親戚長期居住 現在不想讓他再住 已經寄存證信函限期搬遷 但是卻霸佔房屋不遷離 1:可以告刑事侵佔或竊佔罪嗎? 2:若先以告竊佔(或侵佔)附帶民事 不管會不會成立——花時間但省裁判費. 3:直接告民事——省時間 但是先繳裁判費 . 勝訴後可取回 由敗訴方支付 是嗎?
請教大律師 親戚長期居住 現在不想讓他再住 已經寄存證信函限期搬遷 但是卻霸佔房屋不遷離 1:可以告刑事侵佔或竊佔罪嗎? 2:若先以告竊佔(或侵佔)附帶民事 不管會不會成立——花時間但省裁判費. 3:直接告民事——省時間 但是先繳裁判費 . 勝訴後可取回 由敗訴方支付 是嗎?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就您所述個案,附帶民事是要刑事起訴後才得提起,其餘建議您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確認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你好 1.若對方能提出正當占有理由,刑事竊占起訴門檻較高,有無證據理由應與律師加以討論,可以考慮改採提出民事無權占有遷讓之訴,並且就對方過去無權占有事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2.倘若刑事起訴可以附帶民事,節省裁判費,惟訴訟曠日廢時,有無必要你們應全盤考量。 3. 是,提出訴訟方代墊,敗訴方負擔。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本件要成立刑事竊佔有其難度。 蓋: 按刑法第320 條第2 項之竊佔罪,係指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利益,乘他人不知之際,以和平方法,擅自佔據他人之不動產,而侵害他人之支配權者,始克相當。若該不動產原即在其合法佔有使用中,縱因嗣後產權為他人所取得或租期屆滿而喪失繼續佔用之權源,苟非其於「點交」他人以後,復乘他人不知之際,擅自佔據該不動產,尚不能僅以其嗣後已無權使用而拒不遷讓,即遽依竊佔罪論擬,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334號判決可資參照。又竊佔罪以他人之物原不在自己持有中,其持有純由於犯罪之結果而來,始足當之(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038號判例要旨參照)。 是以,本件建議應提出民事遷讓房屋之訴,較為妥適。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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