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
刑事犯罪 其他 2894 次瀏覽事由經過: 我本身從事保全工作,二月份時候放假到洗車廠洗車,拾獲一張洗車卡,原本打算拿到警察局的,洗完車後天色已晚,隔天要上早上七點的班,想說擇日再拿過去警局一趟,後來我完全忘記此事。 直到三月某一天警局來電給我,說有人報案,我侵占了他人的財物,警察向我道出洗車卡這件物品時候我才想起來我有撿到,忘了拿去警局,收到通知後我也主動去了解以及處理,很快就跟警官約好做筆錄以及歸還的動作,警方是說:洗車卡的持有者沒有想要提告或賠償,但侵占屬公訴罪,而且也已經成立屬實,如果檢察官覺得不必再追查就只會收到不起訴通知,反之還是有可能要到檢查庭去做說明,再看檢察官是否要起訴。 問題: 到檢察庭開庭需要注意什麼? 我的立場根本沒有要侵占他人物品之意思,當下洗車我也是都用我自己的錢,完全沒有動用到他的洗車卡,單純就是忘記了這件事,但是我明白忘記拿到警局這件事就是屬我的問題。 如果檢察官要起訴我,我應該怎麼辦? 被起訴的機率高嗎?如果起訴到法官那邊判定有罪,那刑責會很嚴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