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隱私被窺視

刑事犯罪 其他 1030 次瀏覽
事實經過:手機資料,被植入惡意程式,對方利用程式,竊取帳號密碼進入雲端,並利用鏡頭窺視本人,恣意瀏覽個人相簿,Line,Facebook


問題:
1、已鎖定對方IP位置請問還需要什麼相關證據 提告?
2、手機已預約廠商修復 相關賠償
是否可以一併處理?
164bf317用戶 發表於 2020/04/15 17:57

1 位律師回答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5 18:13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針對於證據部分除了對方ip位置外,對於如何得知被駭入的過程或通知也需要說明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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