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著作】演唱人未簽授權允許,被拿去發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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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多年前,我曾去私人錄音室,幫對方演唱歌曲,稱對方為 A先生。但是,我幫A先生唱完他的作品之後,他未找我簽屬「錄音著作」授權文件,沒約定往後的權利金分潤,也沒約定授權多久(3年? 5年? 或永久,都沒說),就將我的聲音,配上A先生自己做的配樂,透過[版權公司],做數位發行賺取權利金(如:KKBOX、Apple music...等等)。

我向A先生委託的[版權公司]反映後,[版權公司]表示內部沒有我的授權文件,正在請A先生提交由我親簽的「錄音著作」授權文件,若A先生坦承沒有簽,[版權公司]願意下架。但現況是「A先生神隱,沒回覆E-mail」,版權公司又不能直接下架歌曲,陷入延宕。

問題:我期望將該歌曲下架,我該怎麼做才好?
0e98aeeb用戶 發表於 2020/04/16 08:58

3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4/16 09:41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建議您先向版權公司發函,敘明該歌曲已侵害您的著作財產權的具體事實及原因,請求對方應限期通知數位發行商將該歌曲下架或與您商談授權事宜。如逾期未做任何回應,您可發函通知數位發行商,告知該歌曲已侵害您的著作財產權,請求該發行商將該歌曲下架。由於向數位發行商發函會有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問題,建議先洽詢專業律師意見,以維權益。
    
    
                         
  • 0e98aeeb用戶
    發表於 2020/04/16 09:45
    謝謝黃國彰律師的回應!冒昧請教,您說的「發函」指的是法律上說的 存證信函嗎? 還是 e-mail或普通紙本信件,只要內容有寫清楚也可以?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6 09:56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可以的話,還是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方式發函,但其他書面如可留底保留證據的話(如:往來的電子郵件)也是可以,書面內容應敘明著作權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6 11:3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現階段您比較簡單的處理方式確實是發函給版權公司,請求版權公司下架,而且我會建議以律師名義發函。不過對版權公司而言,它也要對A先生負法律上責任,因此即使收到您的通知,版權公司也不敢貿然下架,經驗上除非您同時也對A先生採取明確的法律行動,版權公司比較願意配合。
    2) 僵局如果持續下去,則您可能須對A先生提告。雖然您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但是否有同意授權,其實並非以書面為必要,建議您先提供您與A先生互動的電子郵件、對話紀錄內容全盤考量。
    
    
                         
  • 0e98aeeb用戶
    發表於 2020/04/16 16:28
    請問李昱宗律師,若對A提告,該以哪條法律提告? [侵害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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