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在交屋日前毀約,並提吿民事+刑事

不動產.土地 買賣 685 次瀏覽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如下:
如題,我家的房子在今年一月以2380萬的價格售出,因我們住在裡面,,因此交屋日訂於3/24,而在交屋日前買方開始有反悔的跡象,原因是房子本身有一部分是蓋在法定空定上的違建,但因建造的早,所以不用強制拆除,這個在屋況及合約都有寫清楚,我父親會面時也有提醒買方裝潢時要注意,但買方還是選擇用這個理由來反悔
 同時向我們及房仲提告聯合詐欺、
向我們提出民事無效契約的告訴

因房屋本身的房貸及新屋租金已經讓我們喘不過氣,為了搬家也花掉大部分的斡旋金,再請律師與他纏訟,戶頭裡30%的款項也不能動,也因為有合約,無法將房子再做買賣租出,經濟狀況實在無法這樣耗下去,繳不了房貸,房子就只能被法拍了....
問題:
想求助各位律師,這樣我們是否要跟買方持續訴訟,還是想辦法與之和解?
1c208ee8用戶 發表於 2020/04/19 04:21

2 位律師回答

  • 許志嘉律師
    許志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9 07:56
    回覆諮詢(9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25)

    您的案件還是要通盤評估,再選擇最佳處理方式,本律師專辦不動產,如有需要協助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4/19 08:50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倘若和解,對方條件為何,這部分可以先行確認,另外瑕疵部分是否登載在契約之中,本件應可視為對方片面違約,應有請求對方賠償違約金之空間,其他細節也可一併討論,本所過去處理多起不動產糾紛,或有機會幫助你們。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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