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在交屋日前毀約,並提吿民事+刑事
不動產.土地 買賣 886 次瀏覽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如下: 如題,我家的房子在今年一月以2380萬的價格售出,因我們住在裡面,,因此交屋日訂於3/24,而在交屋日前買方開始有反悔的跡象,原因是房子本身有一部分是蓋在法定空定上的違建,但因建造的早,所以不用強制拆除,這個在屋況及合約都有寫清楚,我父親會面時也有提醒買方裝潢時要注意,但買方還是選擇用這個理由來反悔 同時向我們及房仲提告聯合詐欺、 向我們提出民事無效契約的告訴 因房屋本身的房貸及新屋租金已經讓我們喘不過氣,為了搬家也花掉大部分的斡旋金,再請律師與他纏訟,戶頭裡30%的款項也不能動,也因為有合約,無法將房子再做買賣租出,經濟狀況實在無法這樣耗下去,繳不了房貸,房子就只能被法拍了.... 問題: 想求助各位律師,這樣我們是否要跟買方持續訴訟,還是想辦法與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