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證人

刑事犯罪 其他 1469 次瀏覽
偵查庭後聲請人遞狀要求傳喚家人為證人,請問
1.證人是上第二次偵查庭還是檢查官會起訴後讓證人上法庭?
2.聲請人及被告會不會收到證人上庭時間的通知書呢?
3.證人上庭時聲請人及被告也需要一起上庭嗎?
e520f70a用戶 發表於 2020/04/19 10:03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9 11:0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就您所述,檢察官是偵查程序主導者,均由檢察官決定,故您問題的解答為:
    1.看檢察官,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傳喚必要,會在偵查中就傳喚,不會等到起訴後。
    2.及3.都是原則上不會,但檢察官若認為必要(比方要讓告訴人及被告表示意見,但這並非必要),是會告知,且一併傳喚。
    應予補充者,可具狀向檢察官表示您這邊的意見,讓檢察官參考,但最終決定權者仍為檢察官。
    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及之前部分承辦案件,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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