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命令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688 次瀏覽
本票執行已-經過一些程序了,目前收到的公文如下:

主旨:禁止債務人xxx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存款之債權,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說明:
1.本院109年度xxxxxx按年息6%利息,及本件執行費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2.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之規定。
3.第三人若不承認xxxxxx10日內提出書狀。
4.略
5.略
6.略
7.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誤省略)到院。
8.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受命令xxxx逾期未陳報視為無意見。
9.略

我是債權人,所以我現在下一步該做什麼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fc95fa57用戶 發表於 2020/04/21 13:44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21 13:4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此為扣押存款命令,可先依法院執行命令去戶政查調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陳報法院,後續扣押存款數額,待郵局回覆後,法院會再通知你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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