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與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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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我騎乘機車與對方計程車在小路無號誌燈交叉路口發生車禍,我路權輸(我的路權是停)車禍當下我沒停;對方路權是慢,但他疑似趕過更前方的綠燈而沒看到我而撞上,我的撞擊點在機車排煙管,但人飛出去重摔,對方的撞擊點在前方左保險桿,無證人無路口監視器,只有對方的行車記錄器。對方無受傷,當下我昏迷送醫了,顱內出血,骨盆多處破裂不穩定骨折而手術,牙齒脫落撞斷4顆。
初判表上寫對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30)。我方寫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1)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能否要求賠償,因為我的體傷很嚴重,光住院及牙齒費用就約30萬,手術縫了53針
(2)對方認為他沒有要負責及賠償,他認為是我錯,急診時我昏迷不醒他塞了5000元給我媽,已經仁至義盡
(3)有申請車禍鑑定,主審説這沒什麼爭議,因爲路權就是我輸,我該停沒停,但鑑定會的報告我還沒收到
(4)鑑定會後計程車司機還說他的車損也很嚴重,這2個多月他也沒辦法工作,他的損失還沒找我賠償,是這樣的嗎⋯⋯我該如何處理
c67ba7c4用戶
發表於 2020/04/24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