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是否有效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966 次瀏覽和解書雙方三人 我方2人 簽署和解書 當下家人陪同到場 後對方與我家人達成協議但我表示需要另一人同意 但家人鼓吹簡單就好於是簽了名 但我要求給另一人親自簽名 但後來發現和解書對我們不利 他也不願意簽名 那我必須繼續履行合約嗎?這樣合約有算成立嗎因為雙方三人少一人到場簽名 且合約有確實記載甲乙方、三人姓名 只是我方另一人未簽名 該怎麼提出合約作廢或讓合約失效
和解書雙方三人 我方2人 簽署和解書 當下家人陪同到場 後對方與我家人達成協議但我表示需要另一人同意 但家人鼓吹簡單就好於是簽了名 但我要求給另一人親自簽名 但後來發現和解書對我們不利 他也不願意簽名 那我必須繼續履行合約嗎?這樣合約有算成立嗎因為雙方三人少一人到場簽名 且合約有確實記載甲乙方、三人姓名 只是我方另一人未簽名 該怎麼提出合約作廢或讓合約失效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和解書雙方三人 我方2人 簽署和解書 當下家人陪同到場 後對方與我家人達成協議但我表示需要另一人同意 但家人鼓吹簡單就好於是簽了名 但我要求給另一人親自簽名 但後來發現和解書對我們不利 他也不願意簽名 那我必須繼續履行合約嗎?這樣合約有算成立嗎因為雙方三人少一人到場簽名 且合約有確實記載甲乙方、三人姓名 只是我方另一人未簽名 該怎麼提出合約作廢或讓合約失效 和解書的成立要件,係以當事人合意就特定事項相互退讓彌平糾紛的契約 而和解書究竟是否成立生效 應視契約條款內容判斷 不過如果契約條款中,有僅涉及簽約雙方,而不涉及未簽立一方之權利條款 在契約評價上,仍然應當視為須受該和解契約拘束 另外關於和解契約的撤銷 依照民法第738條規定: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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