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已交貨.買方未付款 賣方是否可以要求買方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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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買賣方談好價格(僅於口頭上談好)賣方已交貨,買方已拿到商品,遲遲不付款。無主動詢問賣家帳戶,再以賣家無提供帳戶為理由,等到賣家 向買家提出收回商品,才說要付款。無訂金.無頭尾款,目前只有買方單方面獲利,時間也已經過一段時間


問題:1.時間已過,賣家是否有權利收回商品?
2.是套用於哪幾項條款?
7acba010用戶 發表於 2020/04/26 14:18

1 位律師回答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26 18:30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感謝律師回答
    1、賣家可主張買方「給付遲延」,若賣家催告過買家給付價金,但買家仍然遲遲不給付,賣家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買家返還商品。
    2、法條依據為民法第231條及第2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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