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露天拍賣上購買電腦支付了訂金但想要取消時對方卻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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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在露天拍賣上看到了一個想買的電腦,但是有限數量,所以我問賣家能不能保留,賣家說要支付訂金6000,我問他能不能3000,他說ok,過程中我沒有透露我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滿年紀),由於賣家提供的方式沒有未成年人能支付,所以我向賣家要了無摺存款的帳號支付訂金,在那之後我的家長知道了此事,要我跟賣家取消交易拿回訂金,但是賣家卻跟我說:
1.我在事前沒說我本人未滿年紀但現在才說以未滿年紀的理由想要回訂金
2.也給我看了民法第77條、248條和249條
3.以購買產品為筆記型電腦來說.貴方的平日具備上網之能力.該產品顯已為生活所必需品.因此如要依民法規定.應不適用於本條款
請問該怎麼辦呢?
bacadc62用戶 發表於 2020/04/26 15:56

1 位律師回答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26 18:25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1、您可向賣家主張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民法第77條之規定,購買電腦前要得到您的家長的同意。
    2、而且電腦屬於高單價產品,不適用民法第77條但書所規定的「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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