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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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1/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且右半邊癱瘓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自身有、對方不清楚、有聯絡保險公司並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於109/1/11日下午1320時,我所駕駛的自小客車從民族路434巷66弄欲左轉至民族路434巷(尚未進入),對方從民族路434巷右轉進入434巷66弄(已進入),轎車車速10公里(有行車記錄器內GPS定速),腳踏車車速約為35公里(目測值),該路口無號誌,無證人及監視器,僅有本人所提供之行車記錄器影片,因車禍發生前本人車輛已停止(停止後被撞),故車禍發生位置位於民族路434巷66弄內(距離路口約5公尺),撞擊點位於轎車前保桿偏左,無變換車道
六、問題:
1、請問對方控告我過失傷害會成立嗎?(未和解、未調解,直接提告)
2、請問我目前該如何處理?
8fd7f981用戶
發表於 2020/04/27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