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問題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874 次瀏覽
你好請問車禍的問題!
請問車禍第一次鑑定已有結論,但因不服在次覆議申請第二次鑑定,然而第二次鑑定判出結果是(無法判定),可退費,那這樣是如何判別?是已第一次的唯為準嗎?還是什麼?請指教!
以下大至內容:
甲方:腳踏車正向行走(並無騎),說閃避乙方而摔到
乙方:騎機車逆向行駛說無碰撞,說甲方自摔
第一鑑定說乙方全責
第二鑑定說各說各話無證據,(無法判定)
案件是事後報案,請問這樣怎麼評判呢?
c3992e9a用戶 發表於 2019/07/31 16:55

3 位律師回答

  • 楊孝文律師
    楊孝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31 17:05
    回覆諮詢(119)、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3)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請問車禍第一次鑑定已有結論,但因不服在次覆議申請第二次鑑定,然而第二次鑑定判出結果是(無法判定),可退費,那這樣是如何判別?是已第一次的唯為準嗎?還是什麼?請指教!
    以下大至內容:
    甲方:腳踏車正向行走(並無騎),說閃避乙方而摔到
    乙方:騎機車逆向行駛說無碰撞,說甲方自摔
    第一鑑定說乙方全責
    第二鑑定說各說各話無證據,(無法判定)
    案件是事後報案,請問這樣怎麼評判呢?
    
    若先後兩次的鑑定內容有差異
    如果有進入司法程序
    將會視情形由學術單位鑑定
    或是由法官依自由心證判斷何鑑定報告較可採信
    
    因此,建議您可提供相關交通事故資料作參考
    以便確認應朝何種方向進行主張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31 18:10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車禍會衍生民事及刑事責任問題,因此鑑定結果極為重要,建議您極力爭取,
    可尋求其他鑑定單位為鑑定,另建議將手邊資料供律師檢視,以提出蒐證與補充資料建議,以利鑑定作業之進行,
    又倘訴訟中仍無法獲致得鑑定結果,則由法官依雙方主張以自由心證裁判之.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提告及蒐證建議。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車禍遭撞身故,律師協助家屬求償勝訴1000餘萬元
    違規左轉造成對方不治,被訴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獲判緩起訴
    無辜遭對方超速追撞,對方不治,被訴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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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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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7/31 18:1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這種狀況其實很常見。您可以在程序中,請求檢察官/法官送適當鑑定機構再次鑑定,但重點是向檢察官/法官表明A.重新鑑定的原因、B.原來鑑定哪邊不合理、C.鑑定問題的擬定、D.鑑定結果出來後如何表示意見。
     
    2) 刑事案件檢察官本來就可以自行判斷是否有過失,未必須仰賴鑑定結果,其實也可透過論述讓檢察官認為有責或無責。
    
    3) 本所先前承辦車禍互告刑事案件,車鑑會結論也是無法判定,但經本所代當事人透過書狀提出論述,檢察官最終採信我們說法,認為應由對方負全責,最後將對造起訴、不起訴本所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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