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未付款賣家已交貨,無提醒是否可以主張給付延遲使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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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買賣方談好價格(僅於口頭上談好)賣方已交貨,買方已拿到商品,遲遲不付款。無主動詢問賣家帳戶,再以賣家無提供帳戶為理由,等到賣家 向買家提出收回商品,才說要付款。無訂金.無頭尾款,目前只有買方單方面獲利,時間也已經過一段時間。


問題:1.賣家主張「給付延遲」,因為沒有提醒買家支付,所以就無法始契約無效嗎?2.若無法讓契約無效,買賣方只能繼續讓交易進行下去嗎?3.若交易繼續,賣家是否可以依照民法379條買回?4.買家有權利拒絕賣家買回嗎?
b075703b用戶 發表於 2020/04/27 15:21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27 15:33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若買方仍有意願付款,契約仍有效力,有無解約空間,端視催告相當期間以及雙方主張內容而定,這部分你可持資料與律師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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