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未付款賣家已交貨,無提醒是否可以主張給付延遲使契約無效?
消費糾紛 其他 1387 次瀏覽事實經過:買賣方談好價格(僅於口頭上談好)賣方已交貨,買方已拿到商品,遲遲不付款。無主動詢問賣家帳戶,再以賣家無提供帳戶為理由,等到賣家 向買家提出收回商品,才說要付款。無訂金.無頭尾款,目前只有買方單方面獲利,時間也已經過一段時間。 問題:1.賣家主張「給付延遲」,因為沒有提醒買家支付,所以就無法始契約無效嗎?2.若無法讓契約無效,買賣方只能繼續讓交易進行下去嗎?3.若交易繼續,賣家是否可以依照民法379條買回?4.買家有權利拒絕賣家買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