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完成後,是否可以買回?若買家拒絕,將負什麼法律責任?
消費糾紛 其他 1614 次瀏覽事實經過:買賣交易時,有發生賣家主張買家「給付延遲」收回商品,而買家卻拒絕,後來以提高價金,不收回商品賣給了買家。途中買家覺得賣家是後悔討回,所以交易完成後,買家說:「我們今天交易了:****.** .** .**.*****.*******.******* 總共八件商品,運費都是買家自出,總共匯款700新台幣後給收據。不得再後悔討回等原因,今後交易之後完全沒理由可在要求討回。請問賣家同意嗎?」,賣家答應了,但是賣家目前想要買回商品並不是想要使買賣契約無效,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和買賣費用,買回其標的物,並無民法382條之疑慮。 問題:1.交易完成後,賣家是否可以依照民法379條買回? 2.買家有權利拒絕賣家買回嗎? 3.若買家拒絕賣家買回,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