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完成後,是否可以買回?若買家拒絕,將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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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買賣交易時,有發生賣家主張買家「給付延遲」收回商品,而買家卻拒絕,後來以提高價金,不收回商品賣給了買家。途中買家覺得賣家是後悔討回,所以交易完成後,買家說:「我們今天交易了:****.** .** .**.*****.*******.******* 總共八件商品,運費都是買家自出,總共匯款700新台幣後給收據。不得再後悔討回等原因,今後交易之後完全沒理由可在要求討回。請問賣家同意嗎?」,賣家答應了,但是賣家目前想要買回商品並不是想要使買賣契約無效,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和買賣費用,買回其標的物,並無民法382條之疑慮。


問題:1.交易完成後,賣家是否可以依照民法379條買回?
2.買家有權利拒絕賣家買回嗎?
3.若買家拒絕賣家買回,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3a24b25a用戶 發表於 2020/04/27 23:26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28 06:1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若要有買回的權利,必須要在買賣契約一開始就將買回的權利給定明,按您所提供的文字,似乎是沒有將這個權利定明,反而是放棄買回權利,所以可能無法買回。但或許賣家可以再向買家提出再買賣的邀約,看買家會不會同意。
    2.既然無買回權利,買家當然可以拒絕。
    3.是否同意買賣是契約自由,若交易過程,沒有強暴脅迫詐欺,價金及物品也都有履行,那買家不會因為拒絕買回,而負擔什麼責任。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建議可以再持契約與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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