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店家疏失導致權益受損
消費糾紛 其他 795 次瀏覽事實經過:是在地下街購買遊戲機時發生的。 在櫃台刷卡前(選購商品時)有明確告知店家要分期,店家告知分期需要收2%利率,但是因為卡片餘額不足,所以我們選了較便宜的商品,把總金額壓在一萬三千多,但是他們卻在刷卡後才告知這是整筆金額的刷卡而不是分期。後來詢問他們的粉絲專頁,得到道歉後也循從他們給我們的建議,直接向銀行申請分期設定,但銀行的分期是7%利率,等於本來是一萬三千多的方案 變成 我們要花一萬四才完成購買。 (P.s:購買時間是在2020/4/28 ) 問題:1. 是否可以要求店家以任何型式補償損失(因為是在我們有明確告知要分期付款的情況下,他們的人為疏失) 2. 若沒有得到相關補償,是否可以向消保會投訴等等? 3. 若最後想要向店家退貨,店家若說不能退換貨,是否有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