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切換車道未打燈導致我從後方追撞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3477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5/0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都有受傷 對方傷較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我已先做筆錄 對方因身體不適還未做 現場完整未被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駛在福和橋機車道 我在1號車道 對方在2號車道 對方前面有一台腳踏車 應該是要超過腳踏車 他向1號車道移動 未打方向燈 而且很突然 我在1號車道剛好在他左後方 完全閃避不及撞上去 沒有行車記錄器 後方有一位目睹全過程的阿姨 她的說法也與我一致 

六、問題:通常這樣肇事比例我會較高還是對方呢 我會需要賠償對方嗎
46384036用戶 發表於 2020/05/03 12:24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03 13:4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應先視初判表認定肇事責任若干。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04 11:35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福和橋機車道窄,加上不少用路人的駕駛習慣,導致這地方真的很常發生車禍,每天行駛起來也很怕突然有人亂變換車道。
    
    接下來您可能會需要面對調解或民事、刑事訴訟。您關心的過失比例,一開始是先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的初判表)。事故後30日請先申請初判表,先看初步分析的可能肇事原因,如對於初判表上面記載的原因有疑義,則必須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請求鑑定。
    
    附帶一提,如果是福和橋台北往永和方向的機車道,記得是不能騎乘單車的,單車騎士對此事故或許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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