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切換車道未打燈導致我從後方追撞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4141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5/0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都有受傷 對方傷較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我已先做筆錄 對方因身體不適還未做 現場完整未被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駛在福和橋機車道 我在1號車道 對方在2號車道 對方前面有一台腳踏車 應該是要超過腳踏車 他向1號車道移動 未打方向燈 而且很突然 我在1號車道剛好在他左後方 完全閃避不及撞上去 沒有行車記錄器 後方有一位目睹全過程的阿姨 她的說法也與我一致 六、問題:通常這樣肇事比例我會較高還是對方呢 我會需要賠償對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