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別與土地房屋的拋棄與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731 次瀏覽
您好:
因為爸爸於108年10月過世,在即將拿到完稅證明前突然被國稅局人員告知還有一位繼承者,於是再去辦理,這位繼承者(就稱為哥哥,年紀比我大)已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的通知書,其他在銀行的繼承也相繼完成,就卡在地政局,由於爸爸跟哥哥的媽媽沒有婚姻關係,在哥哥出生後不到一年,我爸爸就認領了(今天去戶政才知道),出生別是長男,但是自始都沒跟我爸在同一戶籍下,然後我爸爸跟我媽在民國66年結婚,在民國78年我弟弟出生登記在我爸戶籍下竟也是長男,現在地政表示我弟弟不更改為次子不給辦理房屋土地過戶給媽媽與弟弟!
想請問律師,地政人員這樣糾結在長男次子出生別上,與我媽媽跟弟弟繼承有關係嗎?
而且哥哥已是拋棄繼承了,銀行方面哥哥的出生別我留白,銀行也沒刁難。
這樣我該如何面對與處理呢?
310614fc用戶 發表於 2020/05/06 14:19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06 18:0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建議您換個地政櫃檯辦理,如果被否准時據理力爭。既然誰為繼承人之情形並未不明,且繼承人間對分割也已無意見,對登記並無影響,自應予以登記。
    2)如果仍然遭否准,建議可考慮委託專業人士(律師、地政士)辦理。
    
    
                         
  • 許志嘉律師
    許志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06 18:26
    回覆諮詢(9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25)

    感謝律師回答
    等它駁回,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