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手機遭盜打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2153 次瀏覽
律師樓您好,事情是這樣的,因13年前辦門號給母親使用,突然有一天接到電信公司打來說明電話費爆增,當下母親才發現手機被偷,立刻請他們停話,並向警局備案
事發至今已有13年之久,後來電信委外資訊管理公司催討,中間三不五時會打電話來催討,透過哥哥友人律師說不必理會他,到後來應該有寄支付命令來,我也不予理會也不知如何處理,一直到寄強制執行扣薪來,因為牽涉到雇主,才想說真的要處理了,我到法院,他建議我寫民事異議之訴和聲請民事停止強制執行,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好無助。是不是主張兩年時效不沒用,因為他有提出支付命令?在訴狀內我有提出盜打的過程是否有用?麻煩您了,謝謝您
44f683a8用戶 發表於 2019/05/08 23:58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5/13 16:37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您太輕忽了當時的支付命令,並沒有向法院聲明異議,因此資產管理公司才會對您取得可以強制執行的名義。
    2.如您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異議的事由必須是取得執行名義之"後"所生的,法院才會准許,而您若以電話遭盜用為理由提出異議,因為這是執行名義(支付命令)前的事由,法院恐怕准許您異議的機會恐怕不高。
    3我會建議您向法院聲請閱執行案的卷宗,依照卷宗資料去推敲看看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於時效完成前都有為執行來重新起算時效,或許會有資產管理公司疏忽而導致時效消滅的情形發生,而使您可主張時效消滅無須給付。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