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為我的責任比較大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603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2020/05/08

二、我為肇事者,雙載並無受傷。被害者手腳擦傷。有送醫院驗傷。

三、我方當下立刻報警,剛好有巡邏車經過就告知電話中的員警說明有巡邏車經過不必派員前來。有做筆錄。事故現場經由警方拍完照才將車輛移動。

四、雙方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我方當時以40~50公里行駛於外線道,左前方(受害者)車輛行駛至路口要進行左轉並亮起左轉方向燈,但卻偏移至右邊車道,導致我方無法閃過與受害者車輛兩車側邊擦撞導致被害者控制不穩倒地,手掌及膝蓋部分擦傷。

六、想詢問律師,這樣我們是否為後方撞擊,須負法律上的全責,還有就是受害者打左轉燈但卻偏移至右側導致我方擦撞,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b691334c用戶 發表於 2020/05/10 16:10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0 17:50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由後方撞擊致人受傷,應負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所述情形若能證明前車也有過失,民事賠償部分可主張損害相抵,可減少賠償額。
    
    
                         
  • b691334c用戶
    發表於 2020/05/11 11:12
    我方並無從前方(被害者)車輛的後方進行撞擊,而是被害者偏移至我方車道導致我方閃避不及,被害者機車右方與我方機車左邊進行側邊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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