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為我的責任比較大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26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2020/05/08 二、我為肇事者,雙載並無受傷。被害者手腳擦傷。有送醫院驗傷。 三、我方當下立刻報警,剛好有巡邏車經過就告知電話中的員警說明有巡邏車經過不必派員前來。有做筆錄。事故現場經由警方拍完照才將車輛移動。 四、雙方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我方當時以40~50公里行駛於外線道,左前方(受害者)車輛行駛至路口要進行左轉並亮起左轉方向燈,但卻偏移至右邊車道,導致我方無法閃過與受害者車輛兩車側邊擦撞導致被害者控制不穩倒地,手掌及膝蓋部分擦傷。 六、想詢問律師,這樣我們是否為後方撞擊,須負法律上的全責,還有就是受害者打左轉燈但卻偏移至右側導致我方擦撞,是否須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