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二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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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有我上訴,要撤回上訴的話,必須經過檢察官和被害人同意嗎?

2.上訴狀的具體理由寫太多內容會被駁回嗎?

3.寫上訴狀要先講案件事情經過嗎?還是只需要寫理由就好?

4.上訴狀的具體理由必須引用法條並把法條也寫進去嗎?

5.上訴狀能不能只寫具體理由,不提供新證據,因為手上有的證據在原審已經提出了,只是似乎不被採用,還是上訴可以把原審提出的證據再拿出來一次,加上具體理由?

6.上訴狀的正本要交給法官,繕本除了給對造當事人以外,需不需要再印一份給檢察官?

7.同上,具體理由是否也要附繕本?

8.同上,若有證據需要提供繕本給對造嗎?
c2073ffa用戶 發表於 2020/05/11 21:54

1 位律師回答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2 10:37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不需要,只是您撤回後案子就會確定。
    2.不會。
    3.建議都寫清楚法官比較可以清楚掌握案情。
    4.建議可以援引法條。
    5.可以。
    6.要。
    7.只要是書狀都要準備一份繕本給檢察官。
    8.不用,只須要給檢察官。
    9.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寫刑事上訴狀,這樣以上問題您都不用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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