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妨害自由、公然侮辱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316 次瀏覽事實經過: 今天被並排停車擋住 然後我要走的時候拍了他的車牌 對方也拍了我車牌並恐嚇我若他發現他被檢舉了他會找到我 然後我在他的背後罵了一聲操你媽所以被揍了 已經驗傷也去警察局報案了 問題: 1.對方唯一證人是他老婆,沒有錄音,且他老婆當時位於車上是屬於不可能聽到的位置,但在作筆錄時警察告訴我他老婆當證人說有聽到我罵對方,請問該公然侮辱罪是否會被檢察官起訴? 2.對方在我要離去的時候重複推倒我的機車並嘞住我的脖子造成我身體部分有擦傷(大約10~15分鐘),雖然當下很多人在遠處圍觀且在通訊行前面,但監視器畫面只有拍到我被他推的畫面並無拉扯和推倒我機車之畫面,這樣證據是否充足?這部分提告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是否會被檢察官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