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寄車停車如後照鏡毀損,可否請求業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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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火車站附近的機械式停車場,寄機車停車,當時由管理員指示將機車停放於一旁不要鎖龍頭,會幫我把車停好,隔日去取車發現後照鏡破裂,於是打客服電話請業者支付後照鏡修繕費。業者說明有公告只負責停車不負責保管,所以不理賠,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的問題是?
1.關於此類停車場的契約是屬於租賃契約還是寄託契約? 因其管理員叫我不要鎖龍頭幫我停車但沒有交付鑰匙,而且機車本來就是容易移動的車
2. 他們「只負責停車,不負任何保管賠償」的公告,對消費者不利是否有效?
3. 我可否請業者支付後照鏡的修理費用?
謝謝您
07b6f0c8用戶 發表於 2020/05/15 18:50

1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15 20:47
    回覆諮詢(151)、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若沒有交付鑰匙給業者,實務通常會認為是租賃契約。
    
    2. 縱被解釋為租賃契約,依行政院所公告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範本」第5條第4點:「本停車場僅出租停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甲方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而此規定,依消保法第17條第5項,縱業者刻意排除,亦構成契約內容。因此,只要能證明是可歸責於業者導致後照鏡破裂,亦可以求償。
    
    以上供參。
    
    
                         
  • 07b6f0c8用戶
    發表於 2020/05/15 20:49
    好👌 非常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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