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已到期 房東不放人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033 次瀏覽
您好
想請問我們跟房東的租約已到期到4/30,另外我們繳了5月的房租,今天5/16我們找了新房子,跟現在的房東說就住到5月底,但房東堅持我們一定要一個月前告知(未寫在合約,而且其實租約已到期),他堅持我們一定要住到6/15,請問該怎麼做?
他的要求合法嗎?
感謝協助!謝謝~
55b782d9用戶 發表於 2020/05/16 20:36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6 20:56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租約到期之後還繼續支付租金,就會形成以不定期租約方式續租,不定期租約雖可隨時終止,但依法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所述情形房東的主張有理由。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16 22:00
    回覆諮詢(1987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建議於一個月前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終止租賃契約,雙方租賃契約才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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