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責任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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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禮拜前媽媽騎腳踏車要從社區大門出口過馬路,沒有交通號誌,只有地上畫有車輛不可停在上面的黃色格線,媽媽過馬路一半時突然從左方(主幹道)駛來一台機車(阿北時速5-60)摔在媽媽的腳踏車前輪旁,阿北的女兒來到現場給他一杯果汁喝,說阿北有低血糖,並且阿北也一直搖頭晃腦;當下他們沒有直接報警,先去國術館看了傷勢,國術館建議要送醫才報警處理,雙方做完筆錄,對方就去醫院就醫,據說因為腳骨斷掉安排開刀
過幾天對方妻子打來家裡說阿北住院了2-3天,還說要找黑道來,過幾天後收到對方申請一個禮拜後調解通知單
收到的初判表,
對方警評:疑超速行駛
我方警評:疑起駛前未注意前後左右並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調解當天對方請議員特助到調解委員會來當他們的代理人要改時間,延後三個月,當天代理人無法跟我們談和解,無功而返
隔天我們有打去慰問對方,但因之前接到過他們恐嚇的電話,為了要保護我們自己,所以選擇錄了音備用,結果是阿北的妻子接的,對方說到上次說那樣的話是因為心情不好,所以口氣很不好,而且對方在後來暗示說要跟我們索賠她沒辦法工作的收入,因為阿北受傷要有個人跟前跟後
問題:
1.對方受傷是否可告我們傷害過失?是刑責,如果告了我方會比和解全賠還慘?去申請責任歸屬還有用嗎?是否要直接去申請責任歸屬呢?
2.對方妻子打電話來說要找黑道,算恐嚇嗎?還是說因為沒證據?後來有錄音那可以算證據嗎?還是說沒經過對方同意不可錄音?
3.車禍現場阿北女兒給他喝果汁說他有低血糖,這樣能對我們有利?還是說這也不能代表什麼?阿北搖頭晃腦是否能對我們有利?(可能是自己昏眩自摔?)
4.索賠除了有醫院開證明及收據外,阿北的妻子能夠依她自己認為的收入請求我們賠償嗎?(她是在菜市場賣菜的,是沒有證明收入損失多少的)
5fd0245f用戶
發表於 2020/05/20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