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未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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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2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死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險以賠對方200萬 我方有第三責任 可是第三責任拿不出來沒有名義的賠償金所以以強制200萬作賠償而已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台南十字路口
橫向閃紅燈的阿北(70幾)加速搶快超越我們直向對向到的車子,直接撞上我們的前左側,阿北太快來不及煞車( 路權是我方 閃黃燈)
送醫急救後一天生亡
6.問題
目前肇事責任是 我7 : 對方3
已賠200萬強制險私下談和解對方堅持要100萬(拿不出來 ) 和解不成立,想問一下如果不和解開庭的話 法官會看肇事責任去判刑嗎
如果已7:3大概會被判刑多少
因為和解不成立的關係
會判到無法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謝謝🙏
894a9b94用戶
發表於 2020/05/20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