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拉我的車,自已跌倒告我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933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發生在我公司的員工停車場,當天下班凖備騎車離開,因為是下班時間,所以大家都在排隊,我當然也是,但排了一段時間,隊伍一動也不動,我就上前問停車場管理員,為什麼不開門,沒看到隊伍已經很長了嗎,還有人在按喇叭,那時他情緒有點問題,反正就是說我就是不開門,你們也不能拿我怎樣,我承認我當時衝動了,我選擇走旁邊的汽車通道(平時沒人你要走那沒人管的),但沒想到他突然拉我的車尾又自已跌倒,有點小擦傷。 然後他就告我傷害罪,現在撿察官認為我"明知道"他抓我車尾還前進導致事故,我覺的很奇怪,他抓車尾我本身就問題了吧? 他有這個權力嗎? 如果今天是我被他拉了是我受傷,那不是變我告他了?  我眼睛又沒長後面,我怎麼可能知道他想拉我(他拉我+跌倒的時間不到2秒,就一剎那)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a274315e用戶 發表於 2020/05/20 12:04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20 12:18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能說服檢察官您不知道對方拉車且無其他過失,就有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可請律師協助辯護,以免權益受損。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20 15:17
    回覆諮詢(19757)、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安排時間將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20 16:31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檢察官是認定您「明知」管理員拉住車尾還往前行駛,這在法律上的意義是檢察官可能認為您明知往前駛會對對方造成傷害,卻依然往前行駛,從而具有刑事傷害罪故意。這可能是您在開偵查庭描述的方式造成對您有此不利的認定,建議您應考慮從主觀上不知對方拉車,不具傷害故意的方向辯護,並檢附相關事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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