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可能違約,買方我想要藉此解約跟拿回錢,不想買這房子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43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買方,目前我不想要買這房子,買賣雙方於109/3/21簽下房屋買賣契約書,5/12過戶過程中因賣方卡債導致房屋被中國信託查封,過不了戶,這是我5/18自己發現到的,早在5/14號之前房子就被查封了,房仲跟代書並未告知我此事,我以此於5/19發出存證信函,告知賣方已違反買賣契約書第九條擔保責任,要求賣方限7日內將買賣標的物標的為可以交屋,逾期將解除契約,我想要藉此解除契約,想要拿回所有付的錢以及應有的賠償金 但房仲已經將我匯入履保帳戶的錢,挪出45.8萬,聲稱是合法拿走賣方服務費, 房仲表示沒有經過他同意,是解不了約的, 再說就算解約,我也拿不回所有之前付的錢,因為賣方完完全全沒有錢,只能打官司,而且預估一年 問題: 1. 我是否真的無法因賣房違約解除契約? 2. 我是否真的無法拿回所有我之前付的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