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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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0 條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
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
,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

“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請問 
民事請求返還房屋 被告以 借貸之法律關係 以”供奉祭祀祖先牌位”之傳統習俗為使用目的 自定期限為3年 為由拒絕返還房屋 怎麼處理?
40afd3a3用戶 發表於 2020/05/22 12:03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2 12:58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建議前因後果講清楚給你的建議才會符合你的事實經過唷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2 20:0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建議檢具相關資料洽詢,以便完整分析,保障您的權益。
    應先保留相關證據,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保留法律追訴權,確認是否應提告或其他方式催告對方返還,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23 08:45
    回覆諮詢(19817)、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建議將完整事實經過安排時間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處理事宜,如您在中南部地區需律師協助,可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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