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房屋
不動產.土地 其他 934 次瀏覽第 470 條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 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 ,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 “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請問 民事請求返還房屋 被告以 借貸之法律關係 以”供奉祭祀祖先牌位”之傳統習俗為使用目的 自定期限為3年 為由拒絕返還房屋 怎麼處理?
第 470 條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 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 ,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 “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請問 民事請求返還房屋 被告以 借貸之法律關係 以”供奉祭祀祖先牌位”之傳統習俗為使用目的 自定期限為3年 為由拒絕返還房屋 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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