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財產置放在道路上導致駕駛自摔(金屬鐵條)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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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5/2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人受傷,駕駛與乘客(我)
已去醫院驗傷並開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禍當下並無立刻報警、做筆錄。
是自行買藥換藥大約一小時過後才報警,並請交通大隊來現場處理,也做了筆錄並拿到了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保險,不過受傷駕駛有學生保險及強制責任險
乘客(我)有學生保險及其他保險但並不清楚。
尚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由於突然下大雨,所以駕駛騎上了人行道想要避雨穿雨衣(人行道上已有兩三台摩托車在躲雨中)可是xx車廠擅自把人行道用掉改成斜坡,並在斜坡上加裝金屬鐵條,導致駕駛者滑掉自摔,經過警方現場研判車廠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斜坡範圍已蓋過路面的紅線,好像說是私人財產不得出現在道路上(記得不太清楚,有說錯請見諒)那地方聽說已有許多人自摔,但是是頭一次被報警處理發現這個問題。
六、問題:
駕駛與乘客有受傷的部分,知道這些要請保險公司處理,調解是要直接去找調解委員會嗎?交通事故是否算是強制調解的部分?
如經調解過後依然覺得雙方無達成共識,傷害告訴是可行的嗎?成功的機率大嗎?
調解過程中還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
我有那些權利可行使呢?
謝謝各位!拜託了🙏🏼
781877bd用戶
發表於 2020/05/27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