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班途中車禍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152 次瀏覽上開所有車輛均受有損壞。 和解條件 茲鑒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調解雙方同意和解條件如下: 一、乙方願賠償甲方所有車號:NZA-7375號之普通重型機車修理費13000元整(但不含強制責任險),賠償於以分期方 式付款,於7月份開始為期四個月付款,每期3250元整。(以轉帳方式付款) 二、強制責任險由甲方協助乙方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投保之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針對無法上班 期間) 三、乙方所有車號:722-BQT號之普通重型機車所受損壞,因非乙方所擁有之車輛,於乙方願自行負擔一切修理費用, 甲方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四、甲、乙雙方均拋棄其餘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民、刑事訴訟權利。如經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本人及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五、上列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這都是和解書 上面的內容 我請問 如果簽完 他會會賠償我 手手指骨折的部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