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瑕疵未告知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615 次瀏覽
購買房子前,有發現屋內有一處有漏水痕跡當下有拍照告知房仲,房仲詢問屋主,屋主告知住了三年完全沒有漏水問題,我買下之後,牆壁重新粉刷,遇到這幾天大雨,天花板即出現油漆剝落現象,天花板有滲水問題,請問這樣可否向原屋主求償,購買時間約五個多月,當初疑似漏水的照片及跟房仲對話紀錄都有保留,謝謝。
58e16dc7用戶 發表於 2020/05/27 21:51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5/27 22:14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目前你可先就瑕疵問題以錄影拍照等等方式蒐證,發函催告賣方限期修繕並且請求損害賠償,若逾期不配合,可以考慮提出訴訟救濟,惟須確定當初契約擔保瑕疵免除等等內容,有無提告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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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27 22:11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
    首先,須先視您們買賣契約有無就該屋現況及漏水有無特約擔保。
    如果漏水情況確實在您買受該屋就已經確實存在,出賣人卻向您隱瞞,則您在發現瑕疵並通知原屋主後之6個月內,可以依法要求請求減少價金,甚至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出賣人自然應該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做法上,您可考慮先以存證信函催告通知對方,請求其出面協商、解決,若對方依然避而不見、推卸責任,您則可考慮循民事訴訟途徑,爭取自我權利。
    有進一步諮詢需求,歡迎線上隨時來訊。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27 22:30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依民法規定,建物出賣人要付出賣物的品質擔保責任,若漏水情況嚴重,您得主張減少價金,甚至解約並請求相對的損害賠償。
    至於房仲的部分,依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物若有漏水應該要敘明至可知,房仲公司就建物漏水之情事若未善盡調查義務,甚至如果是明知而隱匿(在刑法上可能構成詐欺犯罪),在民法也可對其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建議可參考上述先進律師建議,先聯絡房仲與原屋主,請其出面處理,若對方無協商意思,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此舉也可以證明您有於6個月內發現瑕疵並通知原屋主)。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依循上述,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供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28 10:16
    回覆諮詢(1981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您好
    建議您先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房屋有瑕疵,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或解約要求退款。
    具體權利如何行使,建議您安排時間與律師面談,討論處理事宜。如您在南部地區需律師協助,可與我聯絡,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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