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容店體驗做臉,事後被推銷購買保養品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765 次瀏覽
你好,
109年5月26日,使用通訊軟體被美容中心的美容師詢問到要不要體驗做臉看看,事後被推銷購買保養品送課程的服務。
起初我只是去單純體驗看看,在體驗過程中不知不覺,被美容師一步一步套路下購買保養品送課程的服務,事後要求店家退費,店家又以保養品已開封做使用為由,被迫簽下分期24期共72000元的保養品的合約。
109年5月27日我已打1950消保會申訴,消保官說是消費糾紛,需要消費調解,消保官告訴我,可能會到用比例原則,來調解處理。
109年5月29日我寄送存證信函給店家,要求退費。
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1.是不是提告店家,我才可以無條件解約嗎?
2.是不是提告店家,我才可以全額退費嗎?
96a4d89b用戶 發表於 2020/06/01 10:1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6/01 10:25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4)

    您好
    如構成訪問交易,七天內可以無條件解約退款。
    提告確實可對店家產生一定壓力,但民事訴訟需耗費相當的時間金錢等成本,判決下來往往一年半載。
    建議您亦可委託律師陪同至店家商談和解退費事宜。
    如您需律師協助,可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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