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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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一下,本身有開小間的餐廳,座位數大約15人,使用的範圍就是騎樓以及一樓前半段,因為我們是營業17:30-22:30 但我們早上10點就會開始備餐,房東時常會跟他的兒子大吵,但想說因為不是營業時間,所以就一直忍,儘管我們下午在午休,他們還是每天都吵架或大聲講話,因為租屋合約是簽一年,剛好已經半年,但跟房東有些鬧翻,因為他們屢次在我們營業時間,滿客的情況下大吵大鬧,我們也是請他們小聲一點,但他們兒子(有點精神上的問題)就直接嗆我們,加上我們中間只有一個門簾擋著,不是營業時間我們會將門簾打開,房東他們都會坐在裡面,也會出來走動,但因為那天實在太吵了,影響我們午休,我們就把門簾關上,但他兒子就一直把我們的門簾拉上,但是那還是屬於我們的使用範圍,他們應該沒有權力動吧?房東之後也直接說,要租就租,不租就走,
想請問一下
1.如果真的不租,一開始繳交的2個月份的房租訂金是可以拿回來的嗎?
2.因為我們有裝潢店面,但只用了半年,像這種情況,請問有方式可以向他們索取我們裝潢店面的費用嗎?
325eaeac用戶
發表於 2020/06/01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