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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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一下,本身有開小間的餐廳,座位數大約15人,使用的範圍就是騎樓以及一樓前半段,因為我們是營業17:30-22:30 但我們早上10點就會開始備餐,房東時常會跟他的兒子大吵,但想說因為不是營業時間,所以就一直忍,儘管我們下午在午休,他們還是每天都吵架或大聲講話,因為租屋合約是簽一年,剛好已經半年,但跟房東有些鬧翻,因為他們屢次在我們營業時間,滿客的情況下大吵大鬧,我們也是請他們小聲一點,但他們兒子(有點精神上的問題)就直接嗆我們,加上我們中間只有一個門簾擋著,不是營業時間我們會將門簾打開,房東他們都會坐在裡面,也會出來走動,但因為那天實在太吵了,影響我們午休,我們就把門簾關上,但他兒子就一直把我們的門簾拉上,但是那還是屬於我們的使用範圍,他們應該沒有權力動吧?房東之後也直接說,要租就租,不租就走,
想請問一下
1.如果真的不租,一開始繳交的2個月份的房租訂金是可以拿回來的嗎?
2.因為我們有裝潢店面,但只用了半年,像這種情況,請問有方式可以向他們索取我們裝潢店面的費用嗎?
325eaeac用戶 發表於 2020/06/01 14:09

2 位律師回答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1 14:29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您好,您的問題涉及雙方租約的細部內容,建議您將雙方簽訂的契約提供給律師參考,以便給您周延的回答。基本上,可以朝出租人沒有提供合於租賃使用目的的租賃物給您的方向,來考慮撰寫存證信函律師函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1 14:42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當初租約約定的內容為雙方權益的主要規範,
    再來,尚需檢視有無違反法律的規定,
    另相關事實的舉證以及您的請求依據都非常重要,
    
    建議您持租約來所並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維護權益及蒐證意見。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遭房東違法終止租約,律師協助維持原租約
    租店面無法順利使用,律師協助獲賠五百萬元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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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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