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因房屋查封延遲交屋,卻聲稱我買方有責任

不動產.土地 買賣 963 次瀏覽
我是買方,
房屋5/16交屋,

我在代書指示下於5/7刷卡繳契稅,刷完後代書才知道刷卡繳契稅會要5天時間入帳並才可以過戶,因此過戶延到5/12辦理,結果5/14賣方房屋被查封,原因是賣方自己卡債問題,被中國信託與法院假扣押,現在6/2可以交屋了

依合約延遲交屋一天算萬分之五買賣價格,仲介卻聲稱我買方也有責任,如果不是我執意刷卡,房子就不會有查封跟延遲交屋情形發生,且聲稱如果沒有賣方問題,也會因為我刷卡原因導致延遲交屋,責任就會在我身上

請問
1. 延遲交屋責任我真的也要因此付上一部份嗎?
2. 我能要求賣方付延遲17天延遲金嗎?

謝謝您
aba54c23用戶 發表於 2020/06/03 10:28

2 位律師回答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3 10:36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契約中沒有約定繳交契稅之方式,您刷卡繳納契稅應不用負擔相關責任。且5/12就可以辦理了,拖到5/14結果被查封這點,也可用作籌碼。
    2.建議此部分先撰擬存證信函,書明法律依據向對方請求。如不清楚如何撰寫,可與我聯絡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03 10:41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若當初並未有契約約定不得以刷卡繳契稅,應無違約問題。
    2.目前可就對方造成遲延損失發函請求提示權利並且計算遲延損失求償金額。
    3.其他細節以及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契約以及對話紀錄)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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