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過遠可請求事項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462 次瀏覽依据勞基法第10-1條,「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之協助」,是否應「視勞工所需」查得肯定說與否定說,如我因母親年已75不宜經常外宿故可否選擇要求是交通津貼而非租屋津貼或提供住宿?另請問目前可有判例認同通勤時間大增(與原工作地距離46公里,原本通勤騎車15分鐘變為坐北捷和機捷要80-90分鐘)等同變相增加工作時間,可要求縮減工時或給付加班津貼?
依据勞基法第10-1條,「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之協助」,是否應「視勞工所需」查得肯定說與否定說,如我因母親年已75不宜經常外宿故可否選擇要求是交通津貼而非租屋津貼或提供住宿?另請問目前可有判例認同通勤時間大增(與原工作地距離46公里,原本通勤騎車15分鐘變為坐北捷和機捷要80-90分鐘)等同變相增加工作時間,可要求縮減工時或給付加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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