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偷竊
勞資糾紛 其他 131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身從事美髮 5/31離職,6/5晚上傳訊息來說 因為我涉嫌侵佔客人(麻豆)結帳金額所以需到店說明及坦承,沒辦法核發薪水 但我拿的是我自己接的外景費,人是我找的、不是公司派給我的,做麻豆公司說要入洗髮費400我也入了,我只是拿我的外景費 另外在5月中時有跟我談過一次,因爲發現我拿公司染膏沒登記,說我偷竊,要我付10倍的賠償金,我當下承認沒登記也同意賠償 現在跟我說保留追溯權 問題: 想請問侵佔罪晚站的住腳嗎?還是有哪裡需要注意 願意付賠償金,又說保留追溯權,我該如何自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