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地車禍,公司先清還,我沒簽任何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76 次瀏覽
在3月初在公司停車場開公司的高爾夫球車撞到客人的車,對方車子無發動,但車門全開,停車場迴轉撞上的,車子有報價,公司先出,但我也沒先看到報價他們就直接和解了,整個過程我只有做筆錄時有簽到名。
想問三個點:
1、公司先給車主錢了,但我沒看到和解書,這樣合理嗎?
2、公司沒有跟我簽任何如何還款的條約書,只有口頭確認我還錢,這樣我有任何機會不還款嗎?
3、目前公司要我全出,但我全還合理嗎?公司不用負責?是在上班時間發生事故的
f1b8b7b3用戶 發表於 2020/06/06 03:20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06 12:0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員工侵權應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法公司也須負連帶責任,因此公司可先與被害人和解,再轉向員工求償,程序上並無問題。但公司求償時仍需證明損害範圍及金額,您可爭執求償金額,只須就實際的損害進行賠償,若被害人也有過失,賠償時還可扣除依其過失比例計算的賠償額。
    
    
                         
  • f1b8b7b3用戶
    發表於 2020/06/06 12:27
    想再請教一下,因為我是實習生,也不是學校實習學分,而是自己去的,在我實習期間沒有薪水,也沒有勞健保,這樣還算的上是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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