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送東西給我 分手後 要求我將禮物的錢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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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男友再一起時 男友刷卡買了東西送我 後來分手後 要求我將禮物的錢還給他 並表明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我會因為這樣而有事嗎
f79921bb用戶 發表於 2019/08/05 23:11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6 10:55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原則上男友是沒有權利請求您返還的,但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見面討論細節,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6 16:1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除非前男友能證明那個物品本來是他的,只是暫時借你,或者當初送你時有約定怎樣的條件可以要回去,不然您是無義務還給他的,更不會有侵占的刑事責任
    
    2) 除非前男友能證明是因為你騙他,而且他被你騙了,才幫你付錢或把東西交給你,不然也部會有刑事詐欺取財的問題。
    
    3) 除非前男友能證明是借錢給你購買,不然民事上您也沒有還他錢的義務。
    
    4) 基本上還是要回歸當時的時空背景、發生的事實跟雙方講法而定,建議您提供完整的案情,才有辦法給您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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