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中公司拆夥,著作權爭議問題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465 次瀏覽
公司籌備中因設計師理念不合退出
其中設計師有產出相關的產品設計圖/Logo等

而這些設計圖與Logo皆為共同討論或公司合夥人構想後要求設計師繪圖製作
想問在沒有簽合約的情況下 該圖的著作權應為設計師一人所有還是有持有比例的爭議呢

其中討論與提出構想/要求等過程皆有文字對話紀錄可佐證
0d98b597用戶 發表於 2020/06/10 00:29

3 位律師回答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0 10:38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您好:
    1.本案中,討論、提出構想的過程或對話紀錄對於判斷著作人為何人、著作財產權為何人所有等問題甚為重要,建議貴公司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預約諮詢,以利律師完整判斷並保障公司權利。
    2.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列方式與我聯繫。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0 17:0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如果係多數人一共同提出創意而創作,則屬於共同著作,參與者均可享有著作權,惟所享有著作權之比例,係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
    
    
                         
  • 林心惠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0 18:30
    回覆諮詢(1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6)

    您好,
    依據您所詢"設計圖與Logo皆為共同討論或公司合夥人構想後要求設計師繪圖製作,因設計師理念不合退出,該圖的著作權應為設計師一人所有還是有持有比例的爭議呢?"
    
    首先要注意,設計師是基於何種原因設計?是雇傭還是出資聘(就是個案花錢人設計)。
    聽起來,你們關係不像公司內部員工設計(這時用著作權法第11條處理),也不像公司出錢聘請設計師設計(這時用著作權法第12條處理),倒很像是集思廣益下之設計,若有證據可以證明(1)有共同討論、共同創作,且(2)創作時有共同關係,(3)設計圖為單一形態,無法割裂使用,則可能屬著作權法第8條之共同著作,而共同著作的權利歸屬與行使,會變得很麻煩~~~除有特別約定或參與創作程度有明顯差異外(此點需要證據支持),推定享有均等的應有部分(著作權法第 40條);但著作人格權則是個別獨立享有。
    總言之,依您所詢,著作財產權是屬設計師單獨所有,還是共同所有,通通看證據才能判斷~
    
    另外補充說明,撇開著作財產權之歸屬爭議外,可能還會有商標權問題,就是誰要擔任LOGO商標權人,商標法和著作權法規定不一樣歐,不是著作權人就一定是商標權人歐~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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