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商品遭惡意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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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在2019年10月份私訊下單,至今年2020年陸續總共下單了五樣商品,五樣商品皆為代購商品,買家私訊下單後,都會和賣家承諾什麼時候付款寄出,也承諾過不會有棄單的問題。事情的經過是這樣,買家在2019年10月私訊下單訂購代購商品,賣家幫買家從國外訂了商品至台灣,買家因為薪水分發的時間,和賣家說2019年11月底寄出,但買家在2019年11月底提出了因為工作臨時離職,無法當月付款下單,買家也承諾不會有棄單的問題,買家提出在2020年3月初付款下單,賣方這邊體諒買家的問題,答應買方保留商品,接著在2019年12月中旬,買家依然持續在下訂私訊購買商品,買家說和之前訂購的商品,一同在2020年3月初付款下單,接著時間到了2020年2月初,買家私訊賣家,買家說因為近期在找工作,希望可以延到2020年4月中付款下單,賣家依然體恤買家,時間就這樣至2020年4月中旬,賣家提醒買家,買家卻說因為開始放無薪假沒有收入,希望延期至2020年5月底,賣家依然繼續幫買家做保留,在2020年5月底,賣家提醒詢問買家商品大概什麼時候安排付款寄出,從這期間開始,買家剛開始會已讀訊息,到後來訊息都完全不已讀不回覆,賣家後來在另一個賣場app做詢問買家,但買家卻也遲遲不回覆,時間上,有看到買家上線,但完全不做任何回應,卻都不願付款下單,完全聯繫不上人,商品買家下單訂購,一般來說都是賣家先付款幫忙代購,然後買家拿單,但這位買家卻不拿單,是否可能構成詐欺?加上委託賣家幫忙買,卻沒有履行契約,是否買家需付民事賠償責任?
5e34a2b4用戶
發表於 2020/06/10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