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事情是這樣的,由於跟前女友並沒有結婚,但生有一子,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635 次瀏覽你好,目前事情是這樣的,由於跟前女友並沒有結婚,但生有一子,想請她搬離目前住所,目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信中並未提到小孩的一切,但對方一直以扶養費為理由不肯搬離,那麼我想請教桃園市中壢區目前的扶養金額大概是落在什麼位置? 謝謝
你好,目前事情是這樣的,由於跟前女友並沒有結婚,但生有一子,想請她搬離目前住所,目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信中並未提到小孩的一切,但對方一直以扶養費為理由不肯搬離,那麼我想請教桃園市中壢區目前的扶養金額大概是落在什麼位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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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107年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桃園市每月為23,049元。如以父母親各應負擔孩子一半扶養費用的基準來看,應給付之扶養費用會落在11,525元(四捨五入)。惟這只是粗略的分擔基準,如進入訴訟法院仍會參考父母雙方的資力、對孩子照顧的勞力付出等因素做出判斷。
1.搬離住處跟是否給付扶養費應屬於兩件事情,倘若住處是您承租或您所有,可以要求前女友搬離住處。 2.如前面先進律師所言,扶養費除了有以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計算外,仍會依據雙方經濟能力等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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