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簽訂合約後建設公司欲提出內容修改但覺不合理不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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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於今(109)年4月底與建設公司簽約購預售屋一戶,近日(約6月初)代銷業務傳LINE訊息,告知欲(須)更改合約內容。
二、代銷業務(代建設公司)單方面提出欲修改內容、修改原因,並要求購屋合約簽訂者攜帶合約書至該建案銷售處更改合約內容。
三、因尚有法律上相關疑慮,故與代銷業務於LINE通訊上,尚未做任何攜帶合約至銷售地點或寄回建設公司等等時間期限及同意修改之約定。
四、代銷業務所提修改原因:繕打錯誤(LINE對話文字內容:「打字人員都打錯」)。
五、代銷業務所提修改內容:給、排水設備冷熱水管線材料。
(一)原合約書內容:
「給水系統冷水管線採『不銹鋼管』,熱水管線採不銹鋼管加覆加保溫披覆材料。」
(二)代銷業務所提出修改後內容(LINE傳圖所示文字):
「冷水管線採『正字標記之PVC管』,熱水管線採不銹鋼管加保溫披覆材料。」
問題:
一、代銷業務所提修改原因為「打字人員都打錯」理由過於便宜行事,且對照合約內容條文未見明顯之繕打錯誤或矛盾(如「『冷水管』採『不銹鋼管』但『熱水管』打成『採PVC管』),欲請教此等要求是否於法有據、 賣方代銷業務LINE訊息提出有無法律時效須限期回覆等。
二、今代銷業務所提欲修改內容於實際條件考量尚可接受;惟如此輕易便修改合約內容,如視買賣雙方昔日共同確認合約內容及簽約過程為無物;若日後代銷業務(建設公司)提出其他更改合約修改要求影響甚大(如停車位大小樓層更動等),不知如何方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請教合約之修改消費者可參考之適用法律為何(如民法第幾條等)。
四、有寄發存證信函至該建設公司法務部門之想法(僅針對代銷業務提及部分提出抗議,另合約書因居住工作兩地存有距離,舟車勞頓。),但於法律領域上恐未能精確用字,反落賣方用字遣詞之陷阱;另也不知是否將造成日後法律書信甚或法院往返之困擾,故懇請協助解惑,於此誠謝。
9bcb182a用戶
發表於 2020/06/11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