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簽訂合約後建設公司欲提出內容修改但覺不合理不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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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於今(109)年4月底與建設公司簽約購預售屋一戶,近日(約6月初)代銷業務傳LINE訊息,告知欲(須)更改合約內容。
二、代銷業務(代建設公司)單方面提出欲修改內容、修改原因,並要求購屋合約簽訂者攜帶合約書至該建案銷售處更改合約內容。
三、因尚有法律上相關疑慮,故與代銷業務於LINE通訊上,尚未做任何攜帶合約至銷售地點或寄回建設公司等等時間期限及同意修改之約定。
四、代銷業務所提修改原因:繕打錯誤(LINE對話文字內容:「打字人員都打錯」)。
五、代銷業務所提修改內容:給、排水設備冷熱水管線材料。
 (一)原合約書內容:
    「給水系統冷水管線採『不銹鋼管』,熱水管線採不銹鋼管加覆加保溫披覆材料。」
 (二)代銷業務所提出修改後內容(LINE傳圖所示文字):
    「冷水管線採『正字標記之PVC管』,熱水管線採不銹鋼管加保溫披覆材料。」

問題:
一、代銷業務所提修改原因為「打字人員都打錯」理由過於便宜行事,且對照合約內容條文未見明顯之繕打錯誤或矛盾(如「『冷水管』採『不銹鋼管』但『熱水管』打成『採PVC管』),欲請教此等要求是否於法有據、 賣方代銷業務LINE訊息提出有無法律時效須限期回覆等。
二、今代銷業務所提欲修改內容於實際條件考量尚可接受;惟如此輕易便修改合約內容,如視買賣雙方昔日共同確認合約內容及簽約過程為無物;若日後代銷業務(建設公司)提出其他更改合約修改要求影響甚大(如停車位大小樓層更動等),不知如何方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請教合約之修改消費者可參考之適用法律為何(如民法第幾條等)。
四、有寄發存證信函至該建設公司法務部門之想法(僅針對代銷業務提及部分提出抗議,另合約書因居住工作兩地存有距離,舟車勞頓。),但於法律領域上恐未能精確用字,反落賣方用字遣詞之陷阱;另也不知是否將造成日後法律書信甚或法院往返之困擾,故懇請協助解惑,於此誠謝。
9bcb182a用戶 發表於 2020/06/11 15:53

3 位律師回答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1 16:05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契約內容如買賣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做修改,LINE訊息對方如未限期的話,沒有說多久之內要回覆。
    2.您如果同意此次修改契約的內容,無須引用法律條文即可做更改。一般在您之前所簽的契約中,應有相關條款載明如雙方欲更改契約條款需書面同意。
    3.如果有書寫存證信函上的問題,歡迎透過下列方式與我聯繫。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11 17:12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台端若就契約內容有所懷疑,可持相關資料交由律師檢視後,與建商協商雙方可接受契約版本,以免權益受損,同時相較於目前可能有其他細節未盡之處,對您更為有利。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1 18:45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代銷業務所提修改原因為「打字人員都打錯」理由,恐怕係別有原因,建議您向律師進一步諮詢專業意見,以爭取您應有之權益。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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